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Social Welfare Advisory Committee,簡稱「SWAC」)定於3日後的7月31日,完成第2階段「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諮詢。先前2008年4月第1階段諮詢,主要聽取業界訴求,今趟則收集公眾意見。惜諮詢文件在今年4月發表後,碰上政改爭拗,加上勞工及福利局要在月中以馬拉松方式,趕及在本立法會年度完成三讀《最低工資條例草案》,致使這關乎民生的福利改革諮詢,一直未引起公眾關注。
今趟諮詢的最大分歧,在於業界認為政府必須提出一套新的規劃機制。殖民地年代,港英政府會制訂《社會福利白皮書》,並訂定5年計劃。不過回歸以後,董建華與梁錦松既要應付財赤,也擔心福利項目的「經常性開支」(recurrent expenses)不斷上升,令特區難以維持收支平衡;故董治時期,庫務局一直都想控制經常性開支,並最好設置福利開支的上限。最終結果,是推出「一筆過撥款機制」(lump-sum grant):社福機構不能再按「人頭」向政府索取資助,而是透過企劃預算形式,一整筆資助款項全數撥予機構;機構對款項的運用有了更大自由度,但若後來才發現開支超出預算,便難再獲撥款。因此,一筆過撥款機制開始後,不少社福機構(尤其中小型團體)都傾向保守謹慎,為免超出預算。
可是,一筆過撥款機制很快就演變成「親疏有別撥款機制」──董落曾上,市道回升,金融海嘯後,香港更成為資金避難所,財赤沒了、更IPO不斷。庫房寬餘了,等於勞福局、教育局和民政事務局都多了資源,撥款作社會服務、福利教育、社會企業發展用途。但既然在一筆過撥款機制下,已訂定詳細的規劃預算,上述三個政策局要再批額外撥款,會以個別項目形式批出。
眾所周知,要個別項目獲政府部門青睞,務必配合其時政策大方向──或校園驗毒、或家庭融和、或全民運動、或精神復康……總之,特首其時要spin甚麼,相關的項目便容易中標──然而,這些項目只會是短期的,業界也不知要與政府關係為何,才會更易延續項目,並有機會申請成常設服務,令其成為經常性撥款一部份。
正因如此,業界認為有必要全面檢討現行規劃制度,令社福界的管理層不用因一筆過撥款而過於保守或備受制肘;亦不用因親疏有別,而導致機構侷限於短期規劃。固然,在一筆過撥款機制下,政策局及部門擁有更大的調動度和操控能力,實在難有誘因,令政府對現行撥款方式進行改革。若不是曾蔭權在競選連任特首時,承諾過會檢討福利規劃制度,SWAC可能根本不會啟動這次諮詢!
欲令特區政府願意改動現行撥款規劃機制,而不是單純地討論假大空的福利哲學和原則,社福界必須齊心推動一些確實可行的新機制,並且要游說政府新方法為何較現時一筆過撥款制度更有效。否則,特首又哪來誘因,在餘下兩年任期內,再要勞福局去觸動另一敏感民生議題?
要曾班子肯動手福利改革,似乎得採「上天下地」之策──
上天者,是看透特區政府唯北大人馬首是瞻的特性,大力建議特區之福利規劃與內地「五年規劃」方式看齊。中國由過去的「五年計劃」到今日的「五年規劃」,地區政府多採取「3 + 2」方式實行:首3年按原來計劃行事,後兩年預留作調整。「3 + 2」既是種五年計劃,但亦可與一筆過撥款機制融合──例如,首3年著重原來預算了的項目,到最後兩年調整期,政府才批出較多個別項目。如是者,則既能滿足社福界對5年計劃的訴求,亦能抒緩政府對社福開支不斷上升的擔憂:因為政府5年內有兩年,可用來調控。
至於下地之法,乃是社福界各大小團體主動和區議員合作,滲透地區事務:一方面,現時「社企」由民政事務局管理,社福界聯同區議會合作搞「社企」,能收整合勞福局及民政事務局之效;另一方面,明年選舉在即,倘福利機構能從中協調,減少區內爭拗,自然會使政府有更大誘因和社福團體合作,作更長遠的地區項目規劃,促進區內融和,減低政府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