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為「紅的」、「綠的」的新界風暴及香港遊客在泰國曼谷機場癱瘓無包機事件,似乎就「伸個頭出嚟」承受社會輿論的指謫,不單是「唐唐」,另外一些司級官員對於連串事件都指是「集體決策」。集體決策,香港人會否接受呢?現在當然不會收貨,因為十年八載以來,奉行的所謂「高官問責制」,高官問責制的意思及內涵正正與「集體問責」對立,有高官問責就沒有所謂「集體責任」,因為如果你今時今日說這些失誤決策是「集體負責」的話,當初何來又有個叫「高官問責制」呢?
高官問責制所強調的就是「高官」兩字,那四個字「高官問責」的意思就是指別要一出事就以「集體」兩字來推搪,就是那個部門的首長、那個高官揹起所有責任,那才叫高官問責制;現在突然出了事,高官問責制忽然蒸發,你就說那叫做集體決策,那似乎有將香港六百萬市民當傻仔之嫌呢?神又是你,變鬼又是你,出事時高官「閃咗」,就可以用「呢個係集體決策」推搪,那高官問責制是否已經不存在呢?
似乎這個邏輯謬誤才是特區政府高官,可能包括特首在內,要向香港市民解釋的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關鍵,如果你說「集體責任」,那高官問責制還是否存在?如果高官問責制不存在,那這班高官他們現在領取三、四十萬人工,這些部長、首長、或者副局長領如此高人工,是否能夠證實他們的人工乃物有所值?因為領三、四十萬,原來出了事又是集體責任,那納稅人又有甚麼義務去養這一班毫無責任的高官呢?
(本聲音專欄只反映主持人及個別參與人士的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