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九龍城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沈泰鋒,因沒有在選舉結果刊憲後30日內,提交選舉申報書,以及沒有在案件預審時出庭,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被廉署起訴,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監兩個月及罰款6000元。
選舉事務處在2016年一月,因沈泰鋒無提交選舉申報書,將個案轉交廉署調查。廉署同年六月起訴他違反選舉條例,沈泰鋒去年五次提堂,都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尋求法律意見,今年一月他在沙田法院應訊時不認罪,案件押後至三月八日預審,但他當日無出庭,法庭於是向他發出逮捕令。他到本月九日因涉嫌觸犯刑事罪行被捕,昨日被加控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