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後日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政府發言人說,新建樓宇若要符合新規定,建築成本會增加百分之三至五,但可節省一成至一成半電費,預計新例實施後首十年,可節省廿八億度電,相當於七萬個四人家庭的用電量,亦可減少排放一百九十六萬公噸二氧化碳。現時建築物的耗電量,佔本港總耗電量的八成九。 新例生效後,所有新建商業樓宇及旅館,以及住宅大廈的公用地方,主要屋宇裝備,包括空調、電力、照明及升降機裝置,都要遵守能源效益標準及規定,而在法例生效前,已獲發同意書的建築物,就要在進行主要裝修工程時,遵守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