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2014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調高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罰則,由罰款一萬元,改為首次定罪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再犯最高罰款一百萬元,但維持最高監禁六個月,另外引入額外每日罰款,首次定罪每日罰款五萬元,再犯每日罰款十萬元。其他有關罰則,例如將土地的泥土、石頭移走,亦相應提高。
大部分發言議員支持提高罰則,認為可以增加阻嚇,改善非法傾倒廢物,開墾土地以及搭建建築物的問題。但有議員質疑,維持最高監禁六個月的阻嚇不夠。亦有議員建議,政府應更有效運用先進科技,例如以航攝方式監察土地情況,並且加快地政總署的執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