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佔領運動期間,作出多項涉及公眾妨擾罪的九名被告,包括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前覆核。代表戴耀廷等三人的律師表示,他們被控的串謀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作公眾妨擾,都是涉及佔領行動,分別只是首項控罪涉及的時間是由一三年至一四年之間的十九個月,第二項控罪涉及一四年九月二十八至二十九日,質疑是重覆檢控;至於第三項控罪,指被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方並未指出何人被煽惑,認為控罪根本難以成立。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不同意控罪重覆,指出首項控罪重點在指控三名被告串謀發起佔領行動,而另兩項控罪指控共七名被告煽惑他人參與行動,兩者性質不同。他又強調,分開三項控罪檢控令被告明白各控罪分別,對被告更公平。控方又同意,可進一步討論辯方以案情不同為由,提出將第八第九被告黃浩銘及李永達的案件分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