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污己被判刑二十七年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第二宗貪污受賄案亦罪名成立,澳門終審法院判處兩宗案件,合併刑期28年半,即是歐文龍實際上有服刑多一年半。另外,歐文龍被判罰24萬澳門幣。至於充公的財產及被扣押的銀行存款四千多萬元,法院判處全歸澳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