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及的兩宗貪污受賄案,今早在終審法院共被判入獄二十八年半,罰款二十四萬元。 終審法院今早對歐文龍的第二宗控罪宣判,二十四項貪污及洗黑錢罪名成立,連同第一宗控罪,合共有八十一項罪名成立,若果刑期獨立計算,歐文龍要判監三百六十八年零九個月,但在數罪並罰,刑期上限為三十年的原則下,歐文龍共被判入獄二十八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