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十六歲聾啞老翁,過去廿四年共騙取三十三萬元綜援,在荃灣法院被判監一年四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開始犯案時處於中年,有足夠的社會經驗,並非無知;他以每月四百元租用攤檔,售賣色情雜誌及影碟,之後更將半個攤位分租,收回六千元,收入可觀,加上他在零六年有兩次聚賭案底,反映他無經濟困難。裁判官又說,社署曾就被告領取綜援的資格覆核三十次以上,但被告一直隱瞞,因此有必要判監;考慮到他認罪及要長期用尿袋,以三十個月為量刑起點,酌量減刑。 社署歡迎判決,認為對蓄意詐騙綜援的人,有阻嚇作用,並已停止向被告發放綜援。食環署發言人說,如證實老翁將攤檔分租,會按既定機制處理,包括取消他的小販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