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批評懲教署進行採購時,無嚴格遵守規定,由零四至一一年期間的三次膳食招標中,由於新合約未能在舊合約期滿前批出,需將舊合約延長三至十五個月;在同一年度,向同一名供應商五十七度採購膠拖鞋、帆布鞋及背心,競爭不足,做法不恰當,有數次更未經批准就採購,批評署方監控有漏洞。懲教署表示,會全面檢討採購程序,已採用標準表格進行直接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