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早前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名成立,東區裁判法院今早判處古思堯四個月監禁,緩刑兩年,馬雲祺被判二百三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表示,不接受兩名被告提出以公民抗命作為減刑理由,認為案發時有多名示威人士協助犯案,令警員無法阻止焚燒區旗,加上古思堯當時燒著報紙,令在場一名示威者被火種灼傷,有關行為是極度危險及不負責任,判刑必須具有阻嚇力,考慮到古思堯去年六月及今年一月,都干犯了同類罪行,若一併審理,部份刑期可能一拼執行,加上已還押兩星期,故判以緩刑。一批社民連成員,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到法院外聲援 。古思堯及馬雲祺被控於去年四月一日,在中聯辦外示威時,企圖焚燒區旗,兩星期前被判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