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因企圖侮辱區旗罪,東區裁判法院今早判處古思堯四個月監禁,緩刑兩年,馬雲祺被判二百三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古思堯說,會繼續燒國旗及區旗抗爭,不介意因而入獄。馬雲祺認為自己是初犯,判刑太重。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古思堯當時燒著報紙,令在場一名示威者被灼傷,行為極度危險及不負責任,判刑必須具有阻嚇力,考慮到古思堯過去一年,干犯了兩項同類罪行,若一併審理,部份刑期可能一拼執行,加上已還押兩星期,故判以緩刑。古思堯及馬雲祺被控於去年四月一日,在中聯辦外示威時,企圖焚燒區旗,兩星期前被判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