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挪用公款案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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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1-15 17:3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1-15 17:38
台灣的前總統李登輝,被控挪用公款約七百八十萬美元的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主管國民黨財務的劉泰英,侵吞公款四十餘萬美元,罪名成立,判監兩年八個月,褫奪公職人員權利三年。李登輝與劉泰英兩人,都沒有到庭聽取判決,代表律師就呼籲檢控部門不要上訴。兩人前年被調查部門揭發,挪用國安局調撥公款給南非執政黨,然後經外交部門收回款額,轉換成旅行支票及現金,再轉交台灣綜合研究院,涉嫌挪用公款及洗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