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巿中級法院,今早審理北京首都機場爆炸案案犯冀中星,狀告東莞巿政府的案件,法院擇日宣判。三十四歲的冀中星指,八年前在東莞新塘村,被治安隊隊員毆打,導致脊椎骨折,下肢癱瘓,八月委托代理人,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他被毆打致殘的覆查結論,但至今仍未收到回覆。市政府的代理人答辯指,已將冀中星的申請轉交東莞市公安局處理,期間沒有告知冀中星及代理人,程序上確有瑕疵。而市公安局延至九月中答覆冀中星,指他的申請,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範圍。冀中星的律師劉曉原質疑,東莞市政府轉交有關申請是違法。冀中星今年七月,在首都機場引爆自製爆炸裝置,導致他同一名民警受傷,其後被判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