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加強規管藥劑製品,要求藥房在營業時間內,都必須有註冊藥劑師在場。有藥房商會認為難以實行,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解釋,全時間的意思,是指藥房一準備開始售賣藥物,就要有藥劑師在場。她說,政府明白藥劑師人手不足,但新措施是一個進步,局方會諮詢後再決定推行日期,強調政府不會「夾硬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