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向法院申請撤銷七十年代警方發出的通緝令,高等法院下星期一會審理申請。警務處長曾偉雄表示,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由於並非警方提出,所以他不作評論,但會留意裁決結果。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說,這類撤銷法令行動,是法院常見案件,通常是被通緝者提出,考慮主要證人身亡或某些重要證據已失去,法院會基於公眾利益,及對被告審訊是否公平,考慮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