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港台的兩男一女,聲稱協助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妹妹處理一宗大交易,去年在銀行出示一張十萬億美元存款證明書,早前被裁定使用和管有虛假文書等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指要處理辯方求情理由,將案押後到下星期四判決,三名被告繼續還押。辯方求情時說,被告的行為無帶來實際經濟損失,而部分被告已認罪,有悔意。當中女被告身患癌症,亦無證據顯示她有安排及製造涉案的虛假文件,希望法官輕判。
案情指,三名被告去年三月在中環匯豐銀行總行,出示一張十萬億美元的存款證明書,銀行職員發現證明書有異,戶口亦不存在,但被告指證明書的擁有人江綺雲,是江澤民妹妹,聲稱要協助對方做大交易。職員其後報警,首被告在警誡下供稱存款證明書是他幫阿姨江綺雲送遞,次被告就指早知文件偽造,並承認使用虛假台灣護照,第三被告即女被告就說,案發時只是充當翻譯,否認控罪,但最終亦被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