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梁國雄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早前在區域法院裁定無罪,律政司表示無意提出上訴。發言人指,法官認為梁國雄收受的款項,是給予他本人抑或是社民連的捐款,當中存在疑點,這個屬於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而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律政司對區域法院某項裁定無罪的裁決,提出的上訴只限於法律事宜,由於今次裁決是基於法官對事實及證供的考量,並不涉及法律事宜,因此無論律政司是否同意結果,在法律上都不能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