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聽到環諮會委員熊永達,把發展局長陳茂波的「郊野公園論」形容為「賊佬試沙煲」時,禁不著在直播室裡哈哈笑了。套用這個比喻,陳局長也算笨賊一名矣,連數據也引用錯誤,郊野公園明明只佔全港用地四成多,卻說是七成;身為主事土地政策的局長,連基本規劃數據也如斯「唔熟書」,也真過分。
數據糊塗,但陳局長還記得,北大嶼山公園是幾年前才完成擴建的嗎?新公園的面積增加了接近一倍,最初的建議,是由第一任特首董建華提出的。他在99年的施政報告中,把擴建郊野公園列入「優質生活環境」部分,提出「在二十一世紀節奏急促的都市裡,我們更必須替市民保育大自然。」
到了曾蔭權年代,亦繼續把保育郊野公園,納入施政報告「優質城市」的綱領。真想知道陳局長撰寫網誌時,可有意識其建議正違反了特區施政的核心價值?
陳茂波問,郊野公園用地是否不能碰?非也,但請先清楚解釋,為何丁屋用地不能碰,為何交不出超貴會費就沒資格當會員的小圈子私人會所就不能踫,然而全港700多萬人均能免費享用的郊野公園,明明有法例規管,明明過環評程序繁複,卻更值得碰?
或許陳局長不清楚《郊野公園條例》的沿起。60年代,大批內地移民湧至,殖民地政府面對土地不足的難題,丁點不比今天容易解決。但當時政府為保護郊野,令基層有廉價休憩,老遠從美國請來一位專家,考察郊野、寫報告,成為香港郊野保育政策的藍本。這位名叫湯博立 (Prof. Lee M. Talbot)的教授,05年重臨香港時,見急速發展的石屎森林居然仍保留大片綠化,非常驚喜,稱讚是足以令世界欽羨的成就。有記者就告訴他,一直有發展商對郊野土地虎視眈眈呀,這位香港郊野公園之父便感嘆謂:「人們只會看見短期的金錢利益而忘記長遠的生態保育價值,只有政府有能力保護郊野公園。」
這句感嘆,現在聽來,不無諷刺。
(本聲音專欄只反映主持人及個別參與人士的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