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當你站得太近、深陷其中,便可能看不到全局。全局是甚麼呢?在港視風波上,全局是:何以始終不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出來解釋呢?為何一直只有通訊辦在撐?究竟利敏貞和蘇錦樑,誰才是問責官員呢?
或許這就是政府的目的:把所有公眾質疑,都推給通訊辦做爛頭卒回應,便能把焦點局限於法例討論,那就必立不全敗之地。除非有法官裁決,否則,法律觀點,有多麼大的演繹空間;糾纏法例 -- 且是兩條牽涉繁複兼難明專門技術的法例 -- 必然令整場爭議變成一場泥沼,誰都別指望抽身。
這亦是過去個多星期的現實。通訊辦搬出五千處所,王維基便還價天台魚骨裝過濾器。通訊辦指 DTMB 已內置於電視機,王維基指中移動一樣入屋。通訊辦問,為何一定是 DTMB 的 64 QAM 制式呢?王維基回應 16 QAM 也可以,但為何建議我轉用 DVB-H,設陷阱我踩?
連網民也加入戰團,指出 TVB 的廣播訊號,在戶外車上也能接收,為甚麼 TVB 就不違例了?通訊辦回應,你們市民的手提裝置收到訊號,不代表電視台在提供服務。到我有疑問了:不是說王維基身為營運者,有責任確保不違反條例嗎?那TVB記者幾年前已經示範怎樣利用 USB,在戶外收看電視,為甚麼 TVB 又無責任去確保在街上的市民收不到 TVB 訊號?
好了,陳述一輪,是否頭暈了?當然了。過去個多星期,全城幾百萬人就是被一堆專門術語及扭擰邏輯,弄得暈頭轉向,但最重要的是,以上種種,根本都不是今次爭議的核心。
今次爭議,說到底,是因為:第一,用《電訊條例》去解釋今日科技,根本嚴重過時,漏洞明顯;第二,面對如 DTMB 這類既屬廣播、又屬流動的雙制式,加上層出不窮的接收和解碼科技,當局根本無法圓滿分開廣播與流動訊號,整個廣播政策根本需要重新檢視;第三,由第一天開始,今次爭議性質更貼近是政治事件,已完全超出公務員理應負擔的範圍。
當年問責制創立,就是為令公務員免於捲入政治漩渦,能用中立態度辦公;政治問題,政治解決。何以到今時今日,縮沙、沒回應的,竟然是問責局長?
蘇錦樑局長,法例過時、政策概念落後糊塗,加上公眾的政治質疑,你尚要逃避到何時?
(本聲音專欄只反映主持人及個別參與人士的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