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內,有位內地護法饒戈平,亦有位香港法律教授陳弘毅。正如我在最後一集《左右大局》最後幾分鐘的感慨:一個人的言論值得尊重否,不在其立場;幾百萬人,當然立場有異,一言堂,不就沒思想自由了。問題非在建制與否,而是言論的邏輯與論述水平是否太低。
饒戈平談國安法,其實是為回應雜誌記者問:近年香港有闖軍營、燒軍旗、趕內地遊客的情況,損害國家形象、破壞社會和諧的行為,23條立法是否有必要進行?稍有基本法常識的也會反問:若「破壞社會和諧」也關23條事,以後莫非不能遊行了?許智峰豈不要待進監牢才能靜坐?
新護法可厲害呀,他的回答,是侃侃而談23條立法多麼重要,接著便「轉述」在港試行國安法的建議。
如此水平,連同屬基委會委員的陳弘毅也大表不明白。他指出,闖軍營、燒軍旗、趕內地遊客,從何見得與23條相關呢?假設已立法,這些行為也不是用23條入罪的。陳弘毅直言:問問題的記者,是錯誤理解基本法。答問題的饒護法,就是搞錯23條內容吧。
有怪莫怪,或許饒戈平一直不如大家想像重視基本法。他接受香港傳媒訪問,被問到,在港試行國安法,未必符合基本法?饒老立即教訓香港記者「不要動不動拿符不符合基本法來說事」。這話出自一位基本法專家之口,精彩呀。
基本法不是「動不動」的問題,是不能動的問題!可以有法理爭拗,但套用饒戈平對香港人的批評,也豈是「喜歡的我就實施,不喜歡的,看不上的,我就把它撇在一邊」。憲法是一國兩制的基石,若不必「動不動」講基本法,那不如就別「動不動」講一國,只講兩制算了;亦別「動不動」就說普選不應跟隨國際標準,還嘮叨甚麼四大界別呢?
當然,大家清楚,饒戈平的言論,靠嚇居多,因要繞過23條,用18條在港試行國安法,需先經全國人大常委增修附件三列表。假如中央要把心一橫至此,早逼迫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吧,更乾手淨腳,何用勞煩人大常委出手。
可是,饒的言論,亦反映了北京一班極左勢力,已對香港政局不耐煩,產生以政代法的念頭,要治理香港。
亦要多得饒老提醒,中央望香港立23條的意圖,原來如此恐怖:破壞社會和諧要入罪、損害國家形象也要入罪。饒老談及香港試行國安法的建議,暫時毋須認真,可是,23條的恐怖,卻一定要上心。
(本聲音專欄只反映主持人及個別參與人士的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