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7億多元人民幣,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趙正永被控在2003年至2018年,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妻子等人非法收受超過7億元人民幣財物。法院指趙正永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為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他尚未收取近3億元財物,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可不立即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