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舉行一連四日會議。在4項法案提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包括國旗法修正草案及國徽法修正草案。其中,國旗法修正草案規定,不得倒掛或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
國徽法修正草案進一步明確和限定,國徽和國徽圖案的使用範圍,規定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商業廣告、日常用品和陳設布置等,不得使用國徽和國徽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