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資產管理股份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及重婚一案,今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賴小民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審理後宣佈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起訴書指,賴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總裁、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合共超過17億元人民幣。他亦夥同他人非法佔有2500多萬公共資金,又在合法婚姻期間,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