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於10月實施新例,鼓勵舉報遲報、謊報、瞞報及漏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行為,並規定有關部門要保護「吹哨人」的個人資料及人身安全,不追究非惡意舉報人士的法律責任。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有關法例,同時列明編造或故意傳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虛假信息的人士,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絕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將被罰款200至1000元人民幣不等,若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