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務部修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外商的投訴機制。新規定明確了投訴中心的受理範圍、投訴協調處理、投訴工作管理等的規則。條法司副司長蔣成華指,商務部會設立全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外商投訴事項範圍更加全面。外國投資者可以投訴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以及可反映投資環境存在的問題,投訴機構應協調處理,積極推動投訴事項妥善解決。
蔣成華又指,新規定更有力保護權益,充分保障投訴人參與投訴處理程序的權利,投訴人可以自行投訴,也可以委託他人投訴,投訴人可以向投訴工作機構提供材料、說明情況、陳述意見。投訴機構會保護投訴人的商業秘密、商務信息和個人私隱,又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可以壓制和打擊報復通過投訴機構解決問題的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