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蒼梧縣一間小學6月發生傷人案,造成41名師生受傷,涉案的學校男保安一審裁定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梧州市中級法院指,被告為泄私憤,在校園內肆意持刀砍殺多名師生,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暴,社會危害影響極大,依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