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人民銀行與相關部門廣泛聽取意見後,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將於11月1日起實施。人行解釋,中國出現金融控股公司後,豐富及完善了金融服務,有利滿足消費者需求,但在實踐中,少部分企業盲目向金融業擴張,隔離機制缺失,風險不斷累積,今次舉措是防範化解系統性風險,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金控辦法》列明,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實繳註冊資本額不能低於50億元人民幣;非金融企業如實質控制兩個或以上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總資產不得少於5千億元,才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如果無經營商業銀行,公司資產不得少於1千億,或受托管理資產不少於5千億元。另外,金融控股公司變更名稱、住所、註冊資本、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資控股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持股、分立、合併、解散或破產等,應當向人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