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人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表示,少部分非金融企業盲目向金融業擴張,《辦法》將規範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管理。他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自然人或經認可的法人、實質控制兩類或以上的金融機構將被納入規管。當局會在核心業務、公司治理、財務狀況、股權結構、風險管理等方面,對股東資質提出要求;對股東、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連續盈利提出差異化要求,並會設定負面清單,明確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東從事的行為。

潘功勝又指控股機構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控股公司所控金融機構不得再成為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