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人民幣300萬元。陳國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指,經審理查明,陳國強在2006年至2018年,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直接或通過親屬收受財物共約3566萬餘人民幣,構成受賄罪,而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為多人職務提拔和調整提供幫助,具有從重處罰情節。法院又指,陳國強自首和認罪悔罪,而且積極退贓,已經追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