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角力升溫及台海局勢緊張之際,北京推動修改《國防法》,增列「發展利益遭受威脅」,為動員開戰條件。現行《國防法》第8章「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第44條定明,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人大網公布的《國防法》(修訂草案)全文,見到在動員及戰爭條件中,增列「發展利益」一詞。
國防部長魏鳳和早前在人大常委會會議指,中國面臨的安全威脅和挑戰變得多元複雜,現行《國防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代國防和軍隊建設要求,需要修訂完善。
今次修例還包括調整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增加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內容,以及增列太空、電磁及網絡空間等,為重大安全防衛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