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副主席趙長青受賄案,上午在山東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視頻一審宣判,趙長青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罰款240萬元人民幣。趙長青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趙長青2006年至2019年,在擔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多個職務時,在其他人獲批中國書協會員、當選中國書協理事、協調工程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共收受近2500萬元賄款。鑑於趙長青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還贓款贓物,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