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響水縣「天嘉宜化工公司」去年3月大爆炸,78人死亡,76人重傷,案件今日一審宣判,7個單位及53名被告罪成,絕大部分被告當庭表示認罪及不上訴。法院指,涉案化工公司長期違規儲存及處置硝化廢料,集團為了自身利益,明知道硝化廢料有毒、易燃、易爆,儲存地點不符合安全規格,仍然展開工程,集團及相關負責人須承擔刑事責任,其中公司總經理張勤岳判囚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罰款155萬元。
法院又指,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等6間中介機構,因作出虛假失實文件,令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曝露,部分公職人員亦未有認真落實法規,疏忽職守。案件中,一共15名國家公職人員因疏忽職守、受賄等罪名,判囚3至7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