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公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23條,規定適用審查的外商投資類型、審查機構、範圍、程序、監督和違規處理等,當局同時建立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由發改委及商務部牽頭,承擔日常工作,30日後實施。
外商投資軍工、能源、關鍵技術等須受安全審查
辦公室負責人說, 受到安全審查的外資,主要涉及投資軍工、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投資重要農產品、能源、資源、裝備製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並取得所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通過安全審查可實施投資,未能通過的,不得實施投資。
發改委及商務部指,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在2011年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因應國安法及今年起施行的外商投資法,對安全審查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以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為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