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反食品浪費法草案》,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主動提醒消費者防止浪費食物,並按照標準規範製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和份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如果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並拒不改正,可處以1000元至1萬元罰款。
草案亦規定,傳媒和網絡影音服務提供者,如果製作、發布或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影音信息,會由廣播電視和網信部門責令改正和警告;如果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罰款1萬至10萬元人民幣罰款,亦可以暫停相關業務和停業整頓,追究主管人員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