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深圳市鹽田法院裁定鄧棨然「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判囚3年、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喬映瑜判刑兩年,罰款1.5萬人民幣。李宇軒等8人就偷越邊境罪成,判囚7個月,罰款1萬元。

法院:鄧喬2人是組織偷渡從犯

案件前日審結,半官方中新社報道,10人當庭均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法院審理查明,2名被告鄧棨然和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在8月23日凌晨,兩人分別聯繫鄭子豪等8人,在西貢布袋澳會合,共同乘船偷渡,在途經廣東省管轄海域時被海警部門查獲。

法院指,鄧棨然及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李宇軒等8人亦可依法從輕處罰,考慮到各被告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以及量刑建議,作出有關判決。

鄧棨然弟:刑期有點重感難過

鄧棨然的弟弟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雖然判刑前已作最壞打算,但知道刑期以年計時,感到難受,認為是不長也不短,似乎有點重,希望這3年盡快度過。他又指,由於現時未掌握到足夠資訊,家屬未有計劃前往內地探訪。被問到會否為鄧棨然尋求上訴,家屬指要視乎他本人是否有意上訴。

被告黃偉然的母親回應判刑時表示,希望內地當局盡快通知,家屬能夠探訪的日期、時限及流程,亦希望得知能否帶冬天衣服及食物給兒子,但不期待香港政府會做任何事。鄭子豪父親形容,無論判囚一日或者7個月,每一天都是冤枉。

另一名被告李子賢母親認為,兒子7個月刑期是比預期多,又指有打算到內地探望,希望內地當局有明確的探監安排,包括相關隔離檢疫安排。喬映瑜姐姐指,法院聲稱有家屬聽審,要求公開聽審家屬名單。

律師指刑期屬中等

律師會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黃江天指,根據刑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最高刑期5年,情節嚴重最高10年;而偷越邊境罪最高囚1年,認為眾人的刑期屬中等。

黃江天又指,內地刑法有規定,先行羈押期間的日數,可以扣減刑期。服刑人士收監時會有表格填寫,聲明同意哪些親屬探視,親屬經監獄核對身份之後就可以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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