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涉及電信詐騙、由西班牙押解回大陸的台灣居民,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詐騙罪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至14年,並處罰金。
法院指,各被告2016年6月至12月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虛構受害人洩漏個人信息、涉嫌違法犯罪等事實,誘使他們按要求轉賬或匯款,先後騙取14人共617萬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各被告行為構成詐騙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被騙的包括老年人和學生,但他們自願認罪認罰,可予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