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胡懷邦,受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有所有財產,胡懷邦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法院指,胡懷邦在2009至2019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和個人提供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位晉升等幫助,受賄約8552萬元人民幣,折合港幣超過1億港元,考慮到胡懷邦主動交代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已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