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結束三日會議,通過4項法律及決定草案,包括《海警法》,進一步規定海警執法權限,下月1日起實施。當中有條文提到,當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及管轄權在海上,受到外國組織及個人不法侵害時,海警可採取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制止;若外國組織及個人未經批准,在中國管轄海域及島礁上,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固定或浮動裝置等,海警可要求限期拆除,若逾期不拆,有權強制拆除。
外電指《海警法》實施後,令中國與區內出現海上爭議的國家,有可能爆發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