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設專章詳細解釋缺席審判程序,對於貪污賄賂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案件,疑犯或被告人如在境外,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法院又表示,對於認罪案件,法律規定是「可以」從寬處理,但不代表「應當」從寬處理,涉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暴力犯罪,如綁架、搶劫、爆炸等,以及受廣泛關注的案件,如性侵未成年人等,即使被告認罪,該重判的仍要依法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