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度正式開放港澳國際組織到當地設立聯絡據點,但維持大陸地區相關組織不得到台灣設置辦事處的規定,大陸公民亦不得擔任辦事處任何職務,以維護台灣安全及利益。內政部同時放寬部份限制,包括簡化申請登記程序,刪除只可設一個辦事處以及要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備的規定。
當局預料可有效吸引外國或港澳民間機構團體,到台灣設置據點,有利拓展國際空間,增進實務外交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