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理總局公布,對騰訊控股、滴滴智慧交通及蘇寧等企業的9宗收購或設立合營企業案立案偵查後,認定違反「反壟斷法」第21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決定作出行政處罰,對騰訊等公司分別罰款50萬元,其中騰訊涉及三宗案件,合共罰款150萬元。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指,騰訊控訊收購「途虎養車」及「易車」兩間汽車網絡平台的股權時,未有事先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而林芝騰訊與大連萬達設立合營企業時,亦違反相關規定,但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及限制競爭效果。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日起的15日內,要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銀行再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