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閉幕,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法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常委會晚上公佈有16條的法例全文,條例列明,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准則,以各種借口對中國進行遏制、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和組織,列入反制清單。

條文又列出一系列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注銷簽證或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各類財產;禁止或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交易和合作等活動。

《反外國制裁法》第11條又列明,中國境內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採取的反制措施,違反規定的組織和個人,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限制或者禁止從事相關活動。

第12條列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中國公民和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如果違反規定,被侵害合法權益的公民和組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

譚耀宗:法例通過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在北京參與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形容,法例通過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屬反制的法例,令外國欺負中國時,有反擊措施,並講清楚反擊的正式安排,非常支持今次的立法。

譚耀宗指,法例無提及港澳作為境外地區如何落實,如果香港要落實《反外國制裁法》,需要按《基本法》將法律寫入附件三,由香港進行本地立法,但今次通過的法例未有提及,可能需要進一步研究港澳地區如何落實。

至於今次立法對包括他在內,被美國制裁的港人有何正面影響,譚耀宗指,他是從整個國家層面,從大局出發考慮立法,暫時未有考慮對個人的影響,或有何跟進行動。

外交部:法例為反制外國歧視提供有法治保障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指,為了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反對西方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今年來中國政府已多次宣佈對有關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實施相應反制措施。同時各界亦認為國家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外國制裁法,為中國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撐。至於法例會否影響中國和其他國家關係,這種擔心是完全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