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要求在內地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要在境內存儲,如果要向境外提供數據,要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工信部的《意見》又提到,企業應建立健全汽車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加強個人信息與重要數據保護,並要建設數據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確保數據持續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狀態。
《意見》亦明確企業要建立自查機制,發現產品存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安全等嚴重問題,要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採取措施整改並及時報告。工信部會加快推動相關標準規範修訂,以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技術、網絡和數據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