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繼續審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引渡聆訊。代表加拿大檢察院的律師弗拉特指,孟晚舟在2013年向滙豐匯報資料時,行為不誠實,證據非常清晰,構成詐騙,應該引渡到美國受審。弗拉特表示,孟晚舟為了保持華為與滙豐的關係,向滙豐聲稱華為已切斷與星通技術公司的關係,強調華為完全遵守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但華為實際上完全控制星通技術公司,孟晚舟的陳述營造與華為合作沒有風險的觀感,在披露資料時不誠實。
弗拉特指,若案件在加拿大發生,美方提出的證據已足以讓孟晚舟在加拿大受審。他又表示,引渡聆訊並非要作出審訊,而是判斷孟晚舟應否接受審訊的快速程序,權衡案中推論是否矛盾並非引渡法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