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9月1日起實施。
《條例》列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金融、國防科工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網絡設施和信息系統,這些設施的運營者需要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對專門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條例又規定,營運者應該優先採購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如果採購的產品和服務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要按國家網絡安全規定,通過安全審查;而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時,亦要按照國家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提供者的技術支持和安全保密義務與責任,亦需要對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條例亦訂明,國家採取措施,優先保障能源和電信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運行,而能源、電信行業亦要採取措施,為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基礎設施安全運行提供重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