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近日聯合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試行規定》,10月1日起實施,要求汽車數據處理者進行汽車數據處理,堅持「車內處理」、「默認不收集」等原則,減少對汽車數據無序收集和違規濫用,亦要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通過顯著方式告知個人相關信息,取得個人同意或符合法律,又規定在具有增強行車安全的目的和充分必要性時,方可收集指紋、聲紋、人臉、心律等生物識別特徵信息。

《規定》又強調,汽車數據處理者要遵守依法境內存儲的規定,加強重要數據安全保護;如果因為業務需要,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汽車數據處理者要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要求,不得超越出境安全評估結果,違規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並要在年度報告中補充報告相關情況。

網信辦負責人表示,《規定》旨在規範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汽車數據合理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