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部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教育部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指是針對面向中小學生及3歲以上兒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中的教學、教研人員和其他人員,適用於中國及外籍人員,從業人員如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序良俗”等11種情形,會被解除勞動合同,如情節嚴重將納入黑名單,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處罰。
負責人說,培訓機構如違反管理辦法,教育行政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對多次、多項違反規定等情節嚴重,責令停止招生;逾期未完成改正或拒絕改正等情節特別嚴重,取消辦學許可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