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台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因受賄罪,被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追繳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袁仁國在1994至2018年,擔任貴州茅台酒廠多個職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户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超過1.1億元人民幣的財物,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他認罪悔罪,積極退回贓款,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