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列車3年前在宜蘭出軌翻側,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事件,台鐵司機尤振仲涉過失致死罪,今日在宜蘭地方法院,判囚4年6個月。同案另外2名被告,台鐵局副總工程司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則被判無罪。

法官認為,司機尤振仲誤以為列車的自動防護系統故障,自行關閉系統,令列車失去自動防護控制車速的功能,結果以時速141公里通過限速75公里的新馬車站,並在一處彎位翻側,多節車廂出軌,釀成慘劇。

有死者家屬表示,判決只歸咎司機一人,但台鐵都有責任,認為判決顯示,台鐵依然沒有改善。交通部長王國材就指,尊重判決。